答辩决议(毕业后怎么取得成绩单论文评议和答辩决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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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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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答辩决议,毕业后怎么取得成绩单论文评议和答辩决议材料?
成绩单会进入个人档案,如有需要可以去档案存放处复印,至于论文材料是不会放入档案的,但是会保留在学校,一般是保留三年如果有需要可以去学校相关部门提出申请。
2. 翟天临事件为什么闹的这么沸沸扬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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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天临事件:起因:翟天临获得博士学位进入北大光华管理学院的博士后流动站,但在某次采访中记者问起是否知道“知网”时,他竟反问知网是什么。而这一报道正是整个时间的导火索。具体原因经过:随后有关网友扒出翟天临此前写论文时发的微博,大意是感慨近段时间写博士论文极为煎熬。但事实上,作为学术研究的尖端人才,博士们为写一篇论文,往往要花费数月甚至一年的时间,可翟天临作为演员,业务繁忙抽个空写个论文就能拿到北大的博士后,这简直是在碾压中国数万万同胞中其他仍在苦苦挣扎的博士研究生们。此事爆出时,正是全国硕博们为数不多的休息周,简直是往枪口上撞。翟天临事件一爆出,还有一波蠢蠢欲动的人就是北京电影学院的学生们。要想知道这其中水有多深,只有生活在这水里的人自己知道。于是乎,ID为北电阿廖沙的网友称自己被老师推荐给另一位教授的父亲,导致自己被强奸。紧接着,ID为“北电侯亮平”的网友爆出整整九页备忘录陈述作为证据,一锅端出北电教授们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私人关系混乱等各种劲爆时间,立即晋升为全网人民的热搜事件。
要说空口无凭,再怎么有证据,也只能是引起网民们的关注,无法引起真实的问题。可无独有偶,春节档除了开创中国科幻电影事业的《流浪地球》,还有一部叫《一纸婚约》的电影票房亏到姥姥家,却硬生生地霸着热搜之地。
从演员阵容来看,关晓彤、杨紫、张一山都是当红一线小花或者辣子鸡而且还有一个共同点,都是北电毕业。而好巧不巧,男主角张辉则是北电院长,而女主角也是北电校友。更劲爆的便是,女主刘熙阳是张辉的小24岁现任妻子。你没猜错,张辉是再婚。再怎么恋爱无年限,举贤人不必避亲,都难免让人们联想到北电这个大“熔炉”
总的来说,北电的学子们可以说是被翟天临那一反问给瞬间推向公众视野。北电的水到底有多深,得由政府有关部门们调查之后才知道。但是这一事件在国内,拉低的不仅是翟天临一人的信用,更是北电甚至整个学术界的信用。而在整个国际上,更是拉低了中华之邦的信誉。所以说,明星别费尽心思走学霸人设,本就是走着比其他很多行业都轻松的所谓的花路,偏要自毁前程。观众对演员的最基本的要求是演技,还有人品。公众人物,当洁身自好、严于律己、作民之表率。
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3. 行政处罚听证会答辩技巧?
行政处罚作为我们国家对破坏社会秩序的一种处罚手段,这类案件一般犯罪情节较为清。不涉及刑事、民事、经济等其他案件的法律法规。我国对这部分处罚也有较为全面的分析和人性化的听证,下面就行政处罚听证答辩都包含哪些内容,为大家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行政处罚法规定,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3日内提出。提出听证要求的时间,应该是行政机关对案件已经调查终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由行政机关通知当事人到场,告知当事人已经查明的违法事实、处罚的法律依据和拟将给予的行政处罚等事项。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告知的事项有不同意见,并且与行政机关的认定不能一致,亦即有重大分歧的,当事人可以提出听证要求,听证要求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的3日内向行政机关提出。2.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7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为了保证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准备听证,行政机关举行听证的,必须在7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当事人。3.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规定听证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必须公开举行,是为了遵循行政处罚的公开原则,便于人民群众对听证的监督,保证听证的公正性。4.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这是保证听证公正性的规定。行政机关应当指定本机关的行政人员作为听证主持人,但是不能指定听证案件的调查人员作为主持人。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指定的听证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该听证主持人回避。行政机关对于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予以审核,主持人确实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予以回避,并另行指定听证主持人。5.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1至2人代理。这是对听证参加人的规定。听证是给当事人一个作出辩护,弄清事实的机会和场合,当事人可以自己参加听证,为自己申辩;也可以委托1人或者2人代理参加听证,为当事人作出辩护。代理人可以是当事人的近亲属,也可以是当事人聘请的律师。6.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听证开始后,由行政机关就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予以指控,并出具证据材料和提出处罚意见;当事人就行政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相关的问题发表意见。出示证据、进行答辩;行政机关和当事人可以就各自出示的证据的真实性进行辩论;辩论后,当事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通过当事人与行政机关双方各自分别出示证据,相互辩论,申明理由,陈述意见,辩明事实,为行政机关作出正确的行政处罚决定奠定基础。7.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听证笔录是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根据之一,也是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提起行政诉讼时,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之一。听证笔录应当在听证后当场交当事人审核或者向当事人宣读,当事人认为记录有遗漏或者有差错的,可以请求补充或者改正。当事人认为无误后,听证主持人、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应当在听证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另外,行政处罚法还规定,举行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当事人不承担听证费用,是指行政机关为组织听证所支付的费用,如租用场地等费用。不包括当事人聘请律师、取得证据等个人所应支付的费用。主要是平和处罚中各方的利益。为了不伤害公民的合法权益,也不伤害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设立的一类听证。我国对此项决议较为重视,要求相关单位进行积极的组织和合理合法化的召开。双反确认无误后进行签字盖章认可。4. 你见过哪些教师晋级中的奇葩事?
说说我们学校赵主任晋级故事吧:50多岁总务主任赵主任在30多年前从师专化学系毕业,年年担九年级毕业班化学课,年年中高晋不成,老师们既同情他,又悲哀着他的悲哀。
赵主任为人正直,工作勤奋,心态好在工作上忍辱负重,学校里的许多杂活累活没人愿意干的活,他都事必躬亲,比如两免一补档案资料的整理;教室办公室宿舍楼餐厅的卫生监督检查;每周带头值班等等,这些都有他的份。
学校化学老师也紧张,加上职称晋级一线教师有优先权,因此赵主任既没有脱离开一线阵地,又常常在上化学课时被叫出来处理其它杂事,教绩考的不太突出,所以即便加上管理分每年晋级量化总分都落后他人,再加上每年指标就一两个,他的对手太优秀了,各项业绩都远远超过他。
年年岁岁工作相似,岁岁年年晋级的人不同,干活少不了,晋级总是没他的事。
这两年晋级的指标多了,2018年轮着他了,晋级申请表都领过了,谁知他光忙着学校工作了,继续教育忘学习了,又没有晋级。
2019年又轮着他了,前几年学校有个错案,领导班受了处分,赵主任一头雾水也受连累了,,到三年后才能撤销,他自己都把这事忘了。
就这样,从晋过中一到现在十几个年头了,赵主任活也没少干,力也没少出,头发都白了,就是晋级晋不上,学校好多老师都看不上了,见面问他,赵主任今年轮上轮不上啊?你可得用点心啊!
谁知他哈哈一笑说,管他呢,能进就进,不进就算了,命里没有不能强求啊。
赵主任的故事虽然不是什么惊天动地的大事,但是晋级制度对这样一个工作认真踏实的老师却拒之门外,是不是太无情了?
5. 毕业研究生登记表详细填写要求?
1. 毕业生登记表要求一律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填写;
2. 请将学号填写在封面右上角,如“20052001”
3. 表格上的相片要使用本人近期的一寸照片;
4. 除“备注”栏外不能有空项,如果本栏没有内容请填写“无”;
5. 本人简历请自高中上学开始填写;
6. “答辩委员会决议”要求填写完整的决议内容;
7. “学校(研究单位)组织意见”以学院为单位加盖学校公章;
8. “学校(研究单位)对毕业生工作分配意见”不用填写,研究生院统一填写盖章;
9. 6月18日以学院为单位将登记表交回管理科。
6. 怎么获得双硕士?
双硕士学位是指考生在考取某专业研究生并完成了该专业的学业取得相应的硕士学位后,再报考另一专业并取得硕士学位。说白了就是你参加两次考研,考不同专业,而且都考上了还取得了学位证。 双硕士作为一种新型的学位制度出现在我国还只有短短几年时间。在国外,双硕士制度由来已久,不但有双硕士,还有双学位、双博士。 获得双学士之后,并且正在读硕士,就可以申请硕士学位;如果只是获得了双学士,但没有读研究生,是不可以申请硕士学位的。 双学位硕士,是指第二硕士学位与辅修二学位。辅修二学位是在研究生学习阶段,学习本专业的同时,跨学科门类学习另一专业的学位课程,达到全部要求后同时获得另一学科的硕士学位,未达到申请硕士学位要求者可获得辅修学位。 (1980年2月12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了促进我国科学专门人才的成长,促进各门学科学术水平的提高和教育、科学事业的发展,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公民,都可以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 第三条 学位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 第四条 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成绩优良,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学士学位: (一)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 (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五条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通过硕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硕士学位: (一)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第六条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通过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博士学位:(一)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二)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三)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第七条 国务院设立学位委员会,负责领导全国学位授予工作。学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若干人。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由国务院任免。 第八条 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授予;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授予。 授予学位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学位授予单位)及其可以授予学位的学科名单,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提出,经国务院批准公布。 第九条 学位授予单位,应当设立学位评定委员会,并组织有关学科的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必须有外单位的有关专家参加,其组成人员由学位授予单位遴选决定。学位评定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由学位授予单位确定,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负责审查硕士和博士学位论文、组织答辩,就是否授予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作出决议。决议以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报学位评定委员会。 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审查通过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负责对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报请授予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决议,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决定以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决定授予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名单,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第十一条 学位授予单位,在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授予学位的决议后,发给学位获得者相应的学位证书。 第十二条 非学位授予单位应届毕业的研究生,由原单位推荐,可以就近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学位。经学位授予单位审查同意,通过论文答辩,达到本条例规定的学术水平者,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十三条 对于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有重要的著作、发明、发现或发展者,经有关专家推荐,学位授予单位同意,可以免除考试,直接参加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对于通过论文答辩者,授予博士学位。 第十四条 对于国内外卓越的学者或著名的社会活动家,经学位授予单位提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可以授予名誉博士学位。 第十五条 在我国学习的外国留学生和从事研究工作的外国学者,可以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学位。对于具有本条例规定的学术水平者,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十六条 非学位授予单位和学术团体对于授予学位的决议和决定持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向学位授予单位或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提出异议。学位授予单位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应当对提出的异议进行研究和处理。 第十七条 学位授予单位对于已经授予的学位,如发现有舞弊作伪等严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情况,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可以撤销。 第十八条 国务院对于已经批准授予学位的单位,在确认其不能保证所授学位的学术水平时,可以停止或撤销其授予学位的资格。 第十九条 本条例的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第二十条 本条例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
7.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毕业条件?
规定的培养内容、环节和要求,通过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取得规定学分,并完成学位论文,即可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请授予博士学位。学位申请人应当在申请学位时提交学位论文、学位申请书和其他规定的申请材料。
第十五条 学位论文的一般要求
申请博士学位的学位论文应当对所研究的课题有创造性的见解,在理论或实践上对社会主义建设或本门学科发展有较大的意义,表明作者在本门学科上已经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领域作出创造性的成果。具体标准为:
(一)选题新颖,观点创新;
(二)论述充分,论证有力;
(三)资料翔实、广泛,表明申请人充分掌握学术界对本题目的研究现状;
(四)结构合理,层次清晰,逻辑严密,语言流畅;
(五)写作及引文、资料标注符合学术规范。
学位论文必须在导师指导下由学位申请人独立完成。博士学位论文撰写时间不少于学习年限的三分之一。博士生学习阶段的科研工作,如果是硕士生学习阶段科研工作的继续和深入,其硕士学位论文的成果可以在博士学位论文中引用,但是在博士生阶段应有新的发展,作出创造性的成果。
学位论文撰写应当符合《中国政法大学学位论文形式要求》。
第十六条 学位论文答辩的申请
学位申请人应当在答辩前2个月提交学位论文,填写《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学位申请书》,向有关二级培养单位申请论文答辩。导师应当根据本办法有关条款的规定审阅论文,若同意所指导的博士生答辩,须写出详细的推荐意见(包括学术评语)。有关二级培养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审查确认申请人符合本办法有关要求的,批准其申请并安排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
第十七条 二级培养单位可以实行预答辩制度。预答辩于论文评阅前进行。预答辩委员会由3至5位获得博士学位的具有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组成。
预答辩应当公开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请人介绍申请论文的选题意义、主要内容、创新之处及存在的不足;
(二)预答辩小组成员针对申请论文进行提问;
(三)申请人回答问题;
(四)预答辩小组对申请论文进行评议,针对其不足提出意见。
导师应当参加预答辩小组。导师因故不能参加的,应当将对申请论文的书面意见提交预答辩小组。
预答辩小组根据申请论文及预答辩中出现的问题,出具书面意见,告知申请人、导师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预答辩小组的意见对于申请人是否进入评阅、答辩程序,不具有约束力,但申请人和导师应当参考预答辩小组的建议。
第十八条 学位论文评阅
(一)博士学位论文在答辩前应当由3名本学科具有正高级职务的专家评阅,其中2名应当是校外专家。评阅人一般应当拥有博士生指导经历。
(二)博士学位论文实行双向匿名评审制。评阅人名单由二级培养单位根据公正、诚信和保密的原则确定。
(三)学位论文评阅人应当对学位论文就以下各项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并对学位论文是否达到所申请学位的学术水平及可否提交答辩提出意见:
1.论文的选题意义;
2.作者对本研究领域文献资料掌握的程度及所用资料与计算数据的可靠性;
3.作者通过论文所反映出的基础理论与专门知识的水平程度;
4.论文的独到之处及有否创造性的科研成果;
5.论文写作的规范性及语言的逻辑性等。
论文评阅应当全面、客观、公正,保障学术自由。
第十九条 学位论文答辩
(一)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人或7人组成,主席由本专业拥有博士生指导经历的导师担任;成员一般应当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其中应当有半数以上者拥有博士生指导经历,必须包括2位校外专家。
论文指导教师不得参加答辩委员会。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位。
(二)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本着“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的原则,审阅学位论文,组织论文答辩,作出是否建议授予学位的决议。
(三)经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表决、三分之二(含)以上委员同意,论文答辩通过,建议授予博士学位。
同意票不足三分之二,论文答辩不通过。处理方式有两种:
1.建议修改论文后,延期再答辩;
2.建议不授予博士学位。
延期再答辩不通过的,只能建议不授予博士学位。
不授予博士学位的,申请论文达到硕士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而申请人又未获得该学科硕士学位的,经申请人申请,可以授予硕士学位。
建议延期再答辩、不授予博士学位的,答辩委员会应当在答辩会后以书面形式将理由和修改意见通知申请人。
延期再答辩应当在半年后、2年内进行。
禁止进入答辩程序不表决;禁止通讯投票。
(四)学位论文答辩必须有详细的记录,答辩委员会决议书必须详实,能够反映出论文及论文答辩的情况,并应当有学术评语及表决结果;答辩委员会主席应在审核答辩记录无误后签名。
(五)学位论文答辩结束后,答辩委员会秘书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答辩的有关材料(包括学位论文及中、英文提要,导师推荐意见和评阅人对论文的评阅意见,论文答辩会原始记录、表决票及答辩决议等)送交有关二级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六)学位论文答辩后,申请人必须针对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过程中专家所提出的原论文存在的问题与建议,对学位论文作出认真修改,填写《修改情况表》。导师应对论文修改情况严格把关,并在《修改情况表》上签字确认。《修改情况表》经导师和二级培养单位主管院领导审核通过后,申请人方可提交学位论文。《修改情况表》由各二级培养单位存入学位授予档案。
第二十条 二级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作出的建议授予博士学位的决议和学位申请人的其他有关情况,逐一进行全面审核并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授予意见。
第二十一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的建议和二级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意见,结合导师推荐意见、专家评阅意见等,作出授予学位或不授予学位的决定。
第二十二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决定授予博士学位者予以3个月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颁发博士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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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行政处罚听证会答辩技巧?
行政处罚作为我们国家对破坏社会秩序的一种处罚手段,这类案件一般犯罪情节较为清。不涉及刑事、民事、经济等其他案件的法律法规。我国对这部分处罚也有较为全面的分析和人性化的听证,下面就行政处罚听证答辩都包含哪些内容,为大家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行政处罚法规定,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3日内提出。提出听证要求的时间,应该是行政机关对案件已经调查终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由行政机关通知当事人到场,告知当事人已经查明的违法事实、处罚的法律依据和拟将给予的行政处罚等事项。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告知的事项有不同意见,并且与行政机关的认定不能一致,亦即有重大分歧的,当事人可以提出听证要求,听证要求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的3日内向行政机关提出。2.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7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为了保证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准备听证,行政机关举行听证的,必须在7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当事人。3.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规定听证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必须公开举行,是为了遵循行政处罚的公开原则,便于人民群众对听证的监督,保证听证的公正性。4.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这是保证听证公正性的规定。行政机关应当指定本机关的行政人员作为听证主持人,但是不能指定听证案件的调查人员作为主持人。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指定的听证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该听证主持人回避。行政机关对于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予以审核,主持人确实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予以回避,并另行指定听证主持人。5.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1至2人代理。这是对听证参加人的规定。听证是给当事人一个作出辩护,弄清事实的机会和场合,当事人可以自己参加听证,为自己申辩;也可以委托1人或者2人代理参加听证,为当事人作出辩护。代理人可以是当事人的近亲属,也可以是当事人聘请的律师。6.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听证开始后,由行政机关就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予以指控,并出具证据材料和提出处罚意见;当事人就行政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相关的问题发表意见。出示证据、进行答辩;行政机关和当事人可以就各自出示的证据的真实性进行辩论;辩论后,当事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通过当事人与行政机关双方各自分别出示证据,相互辩论,申明理由,陈述意见,辩明事实,为行政机关作出正确的行政处罚决定奠定基础。7.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听证笔录是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根据之一,也是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提起行政诉讼时,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之一。听证笔录应当在听证后当场交当事人审核或者向当事人宣读,当事人认为记录有遗漏或者有差错的,可以请求补充或者改正。当事人认为无误后,听证主持人、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应当在听证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另外,行政处罚法还规定,举行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当事人不承担听证费用,是指行政机关为组织听证所支付的费用,如租用场地等费用。不包括当事人聘请律师、取得证据等个人所应支付的费用。主要是平和处罚中各方的利益。为了不伤害公民的合法权益,也不伤害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设立的一类听证。我国对此项决议较为重视,要求相关单位进行积极的组织和合理合法化的召开。双反确认无误后进行签字盖章认可。4. 你见过哪些教师晋级中的奇葩事?
说说我们学校赵主任晋级故事吧:50多岁总务主任赵主任在30多年前从师专化学系毕业,年年担九年级毕业班化学课,年年中高晋不成,老师们既同情他,又悲哀着他的悲哀。
赵主任为人正直,工作勤奋,心态好在工作上忍辱负重,学校里的许多杂活累活没人愿意干的活,他都事必躬亲,比如两免一补档案资料的整理;教室办公室宿舍楼餐厅的卫生监督检查;每周带头值班等等,这些都有他的份。
学校化学老师也紧张,加上职称晋级一线教师有优先权,因此赵主任既没有脱离开一线阵地,又常常在上化学课时被叫出来处理其它杂事,教绩考的不太突出,所以即便加上管理分每年晋级量化总分都落后他人,再加上每年指标就一两个,他的对手太优秀了,各项业绩都远远超过他。
年年岁岁工作相似,岁岁年年晋级的人不同,干活少不了,晋级总是没他的事。
这两年晋级的指标多了,2018年轮着他了,晋级申请表都领过了,谁知他光忙着学校工作了,继续教育忘学习了,又没有晋级。
2019年又轮着他了,前几年学校有个错案,领导班受了处分,赵主任一头雾水也受连累了,,到三年后才能撤销,他自己都把这事忘了。
就这样,从晋过中一到现在十几个年头了,赵主任活也没少干,力也没少出,头发都白了,就是晋级晋不上,学校好多老师都看不上了,见面问他,赵主任今年轮上轮不上啊?你可得用点心啊!
谁知他哈哈一笑说,管他呢,能进就进,不进就算了,命里没有不能强求啊。
赵主任的故事虽然不是什么惊天动地的大事,但是晋级制度对这样一个工作认真踏实的老师却拒之门外,是不是太无情了?
5. 毕业研究生登记表详细填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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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除“备注”栏外不能有空项,如果本栏没有内容请填写“无”;
5. 本人简历请自高中上学开始填写;
6. “答辩委员会决议”要求填写完整的决议内容;
7. “学校(研究单位)组织意见”以学院为单位加盖学校公章;
8. “学校(研究单位)对毕业生工作分配意见”不用填写,研究生院统一填写盖章;
9. 6月18日以学院为单位将登记表交回管理科。
6. 怎么获得双硕士?
双硕士学位是指考生在考取某专业研究生并完成了该专业的学业取得相应的硕士学位后,再报考另一专业并取得硕士学位。说白了就是你参加两次考研,考不同专业,而且都考上了还取得了学位证。 双硕士作为一种新型的学位制度出现在我国还只有短短几年时间。在国外,双硕士制度由来已久,不但有双硕士,还有双学位、双博士。 获得双学士之后,并且正在读硕士,就可以申请硕士学位;如果只是获得了双学士,但没有读研究生,是不可以申请硕士学位的。 双学位硕士,是指第二硕士学位与辅修二学位。辅修二学位是在研究生学习阶段,学习本专业的同时,跨学科门类学习另一专业的学位课程,达到全部要求后同时获得另一学科的硕士学位,未达到申请硕士学位要求者可获得辅修学位。 (1980年2月12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了促进我国科学专门人才的成长,促进各门学科学术水平的提高和教育、科学事业的发展,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公民,都可以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 第三条 学位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 第四条 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成绩优良,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学士学位: (一)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 (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五条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通过硕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硕士学位: (一)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第六条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通过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博士学位:(一)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二)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三)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第七条 国务院设立学位委员会,负责领导全国学位授予工作。学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若干人。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由国务院任免。 第八条 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授予;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授予。 授予学位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学位授予单位)及其可以授予学位的学科名单,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提出,经国务院批准公布。 第九条 学位授予单位,应当设立学位评定委员会,并组织有关学科的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必须有外单位的有关专家参加,其组成人员由学位授予单位遴选决定。学位评定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由学位授予单位确定,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负责审查硕士和博士学位论文、组织答辩,就是否授予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作出决议。决议以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报学位评定委员会。 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审查通过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负责对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报请授予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决议,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决定以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决定授予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名单,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第十一条 学位授予单位,在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授予学位的决议后,发给学位获得者相应的学位证书。 第十二条 非学位授予单位应届毕业的研究生,由原单位推荐,可以就近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学位。经学位授予单位审查同意,通过论文答辩,达到本条例规定的学术水平者,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十三条 对于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有重要的著作、发明、发现或发展者,经有关专家推荐,学位授予单位同意,可以免除考试,直接参加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对于通过论文答辩者,授予博士学位。 第十四条 对于国内外卓越的学者或著名的社会活动家,经学位授予单位提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可以授予名誉博士学位。 第十五条 在我国学习的外国留学生和从事研究工作的外国学者,可以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学位。对于具有本条例规定的学术水平者,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十六条 非学位授予单位和学术团体对于授予学位的决议和决定持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向学位授予单位或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提出异议。学位授予单位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应当对提出的异议进行研究和处理。 第十七条 学位授予单位对于已经授予的学位,如发现有舞弊作伪等严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情况,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可以撤销。 第十八条 国务院对于已经批准授予学位的单位,在确认其不能保证所授学位的学术水平时,可以停止或撤销其授予学位的资格。 第十九条 本条例的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第二十条 本条例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
7.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毕业条件?
规定的培养内容、环节和要求,通过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取得规定学分,并完成学位论文,即可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请授予博士学位。学位申请人应当在申请学位时提交学位论文、学位申请书和其他规定的申请材料。
第十五条 学位论文的一般要求
申请博士学位的学位论文应当对所研究的课题有创造性的见解,在理论或实践上对社会主义建设或本门学科发展有较大的意义,表明作者在本门学科上已经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领域作出创造性的成果。具体标准为:
(一)选题新颖,观点创新;
(二)论述充分,论证有力;
(三)资料翔实、广泛,表明申请人充分掌握学术界对本题目的研究现状;
(四)结构合理,层次清晰,逻辑严密,语言流畅;
(五)写作及引文、资料标注符合学术规范。
学位论文必须在导师指导下由学位申请人独立完成。博士学位论文撰写时间不少于学习年限的三分之一。博士生学习阶段的科研工作,如果是硕士生学习阶段科研工作的继续和深入,其硕士学位论文的成果可以在博士学位论文中引用,但是在博士生阶段应有新的发展,作出创造性的成果。
学位论文撰写应当符合《中国政法大学学位论文形式要求》。
第十六条 学位论文答辩的申请
学位申请人应当在答辩前2个月提交学位论文,填写《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学位申请书》,向有关二级培养单位申请论文答辩。导师应当根据本办法有关条款的规定审阅论文,若同意所指导的博士生答辩,须写出详细的推荐意见(包括学术评语)。有关二级培养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审查确认申请人符合本办法有关要求的,批准其申请并安排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
第十七条 二级培养单位可以实行预答辩制度。预答辩于论文评阅前进行。预答辩委员会由3至5位获得博士学位的具有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组成。
预答辩应当公开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请人介绍申请论文的选题意义、主要内容、创新之处及存在的不足;
(二)预答辩小组成员针对申请论文进行提问;
(三)申请人回答问题;
(四)预答辩小组对申请论文进行评议,针对其不足提出意见。
导师应当参加预答辩小组。导师因故不能参加的,应当将对申请论文的书面意见提交预答辩小组。
预答辩小组根据申请论文及预答辩中出现的问题,出具书面意见,告知申请人、导师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预答辩小组的意见对于申请人是否进入评阅、答辩程序,不具有约束力,但申请人和导师应当参考预答辩小组的建议。
第十八条 学位论文评阅
(一)博士学位论文在答辩前应当由3名本学科具有正高级职务的专家评阅,其中2名应当是校外专家。评阅人一般应当拥有博士生指导经历。
(二)博士学位论文实行双向匿名评审制。评阅人名单由二级培养单位根据公正、诚信和保密的原则确定。
(三)学位论文评阅人应当对学位论文就以下各项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并对学位论文是否达到所申请学位的学术水平及可否提交答辩提出意见:
1.论文的选题意义;
2.作者对本研究领域文献资料掌握的程度及所用资料与计算数据的可靠性;
3.作者通过论文所反映出的基础理论与专门知识的水平程度;
4.论文的独到之处及有否创造性的科研成果;
5.论文写作的规范性及语言的逻辑性等。
论文评阅应当全面、客观、公正,保障学术自由。
第十九条 学位论文答辩
(一)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人或7人组成,主席由本专业拥有博士生指导经历的导师担任;成员一般应当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其中应当有半数以上者拥有博士生指导经历,必须包括2位校外专家。
论文指导教师不得参加答辩委员会。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位。
(二)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本着“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的原则,审阅学位论文,组织论文答辩,作出是否建议授予学位的决议。
(三)经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表决、三分之二(含)以上委员同意,论文答辩通过,建议授予博士学位。
同意票不足三分之二,论文答辩不通过。处理方式有两种:
1.建议修改论文后,延期再答辩;
2.建议不授予博士学位。
延期再答辩不通过的,只能建议不授予博士学位。
不授予博士学位的,申请论文达到硕士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而申请人又未获得该学科硕士学位的,经申请人申请,可以授予硕士学位。
建议延期再答辩、不授予博士学位的,答辩委员会应当在答辩会后以书面形式将理由和修改意见通知申请人。
延期再答辩应当在半年后、2年内进行。
禁止进入答辩程序不表决;禁止通讯投票。
(四)学位论文答辩必须有详细的记录,答辩委员会决议书必须详实,能够反映出论文及论文答辩的情况,并应当有学术评语及表决结果;答辩委员会主席应在审核答辩记录无误后签名。
(五)学位论文答辩结束后,答辩委员会秘书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答辩的有关材料(包括学位论文及中、英文提要,导师推荐意见和评阅人对论文的评阅意见,论文答辩会原始记录、表决票及答辩决议等)送交有关二级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六)学位论文答辩后,申请人必须针对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过程中专家所提出的原论文存在的问题与建议,对学位论文作出认真修改,填写《修改情况表》。导师应对论文修改情况严格把关,并在《修改情况表》上签字确认。《修改情况表》经导师和二级培养单位主管院领导审核通过后,申请人方可提交学位论文。《修改情况表》由各二级培养单位存入学位授予档案。
第二十条 二级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作出的建议授予博士学位的决议和学位申请人的其他有关情况,逐一进行全面审核并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授予意见。
第二十一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的建议和二级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意见,结合导师推荐意见、专家评阅意见等,作出授予学位或不授予学位的决定。
第二十二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决定授予博士学位者予以3个月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颁发博士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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